甘建設[2020]237號
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和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決定對《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建筑設計管理提升建筑質量水平的通知》(甘建設〔2018〕42號)予以修改,現通知如下:
一、將第二部分第四項內容中“技術復雜的及重要的城市節點大型公共建筑,要委托省內實力較強的甲級設計單位做好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作。”刪去。
二、將第五部分內容中“為很好的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有序推進全省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及抗震加固工作,結合目前‘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我省建筑設計單位的實力,從2018年1月起,我省持有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從事相應級別規模房屋安全鑒定經驗的設計單位,均可承擔資質級別范圍內的房屋安全鑒定任務。承擔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應具備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并且具有相應級別規模房屋安全鑒定的業績。之前,我廳為了規范全省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工作及應對震后房屋應急鑒定工作,按照建設部的相關規定認定的房屋安全鑒定資格,使用至2018年3月31日,原證書可作為單位從事過相應級別規模房屋安全鑒定經驗的輔助證明之一。”刪去。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30日